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年报统计及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商合〔2017〕6号),现将2016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年报统计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成都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
二、主要任务
(一)请企业登录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在系统中填报年报统计等相关内容;
(二)请企业填写并报送《2016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年报统计表》(见附件1,不涉及的表可不填)、撰写《境外企业2016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3),包括电子版和盖过章的扫描版。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报送材料,并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委国际处;
(三)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请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指导本地企业及时完成该项工作。
(二)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向本地企业讲清该项工作重要性,确保企业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及时。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企业,不得申请各级商务系统外经政策支持,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对外公示;企业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且与企业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数据,商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按照省外汇管理局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将依法将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银行授信参考;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标注,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请负责填报年报的企业人员认真阅读表格填报说明,准确、完整填报,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填报过程中不明白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商务委国际处。
(四)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对本地企业提交的《统计表》和《运行情况报告》认真初审,并于6月5日前将本地企业汇总材料报给市商务委国际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国际处 陈斌斌 61883750
彭 杨 61889447
省商务厅外经处 程君佳 83230432
省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处 张弛 85261817
接收材料电子邮箱:250585380@qq.com
附件:2016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年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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